零、写在前面

课程测评请见我在树洞的测评洞:#8354722,虽然你大概率是从这个测评洞过来的。虽然我已经在测评洞里讲的很详细了,但还是想啰嗦两句,以免你对这个笔记产生误会。

首先,这门课是我自选 PF 的课,但是前半学期我是冲着不 PF 去学的,因此《尼各马可伦理学》部分的笔记是过了一遍回放 + PPT,完全由我亲自完成的。而后半学期的三本书,则完全没有听回放,是把 PPT 喂给 GPT,由 GPT 完成初版,我在此基础上略作修改,得到的终版。因此请不要对我的后半部分有过大的信赖,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只照着这个复习(如果你的目标是高分的话)。当然,这不意味着前半部分我就完全理解课堂知识了,不过相较起来还是可信多了。如果你对照着我的笔记再看当年的题目,可以发现三个题都是笔记上的原题,复习就有,而有一道是偏开放的题。

其次再说一下考试题型,好像是从 25 年才开始从全是选择题改成全是论述题,再加上这门课只有春季开,因此总共也才两年往年题。这就意味着,还有充足的题目留给 41 老师出(bushi)。这就意味着,在复习的时候要着重关注每个哲学家对论点的论述思路。我拿一个往年题举例子: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七章的内容,分析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回答“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

这在我的笔记上是有答案的,大家可以到时候看。这题能看出来:第一,这跟你的理解一点关系都没有,纯看你有没有读懂书;第二,考的都是论证思路,是一个逻辑链条,而不是分点死记硬背。所以在看笔记的时候,或者是在看 PPT 的时候,最好是能理清论证思路,论证的总观点是什么,怎么得出这个观点的。往年题我也会附在下面。

最后是给分方面,因为之前客观题的时候给分有过暴雷的黑历史(大概是不好调分),所以不排除未来这门课会重蹈覆辙的可能性,不过对 26 年这期,我有 80% 的把握认为这次是调分了的,而且我感觉大概率以后每次都会调,有成为给分最好的一类通识之一的可能性。当然仅是我的个人猜想啊,况且现在是分数大膨胀时代,各个课给分都在变好。

说的有点多了,想选这门课的朋友我祝你顺利选上,已经选上的朋友我祝你绩点高高!

一、尼各马可伦理学

[x.y] 表示第 x 章第 y 节,是按照原著标记的。本书全部笔记由我本人编写,可能语言不是很规整,但是应该是能看懂的(吧)

一、何为幸福?

[1.1] 人的善要整合在一起

所有行为和选择都朝向,就是好东西。基于这一观察,得出: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但是,所有的选择都需要被整合成一个规整的秩序,正如工匠制作马鞍马具,是为了整合给骑兵;骑兵和步兵等军种需要整合成军团一样,人的一切行为和选择需要整合在一起。强调的是善的秩序。但是也不见得非得这样,这是亚里士多德强加给我们的,人生观也可以不以单一目的规划人生。但是亚里士多德把人放在自然中,要成为一个整体,这超出了对自然的要求。

[1.2] 如何构成生活秩序

如何构成生活秩序,有两种方法:哲学的方法:善之间是通过手段-目标连接的。手段-目标是线性关系,环环相连;如果没有一个终极目的,就没有意义。政治的方法:从部分到整体组织,像国家管理一样。两者不是专业,而是构建生活整体秩序的方式。前者有终极目标,后者注重完整。

目的:telos,希腊语,作形容词:终极的或完整的,因此会有双重意思。虽然人生最高光的时刻大概率不是最终的时刻,但是希腊文化就这样。

哲学家认为政治的善不具有终极意义,政治家认为哲学的善只是生活的局部。但亚里士多德认为两方面都行。那只有这两方面吗,也不对,还有可能循环,做 A 为了 B,做 B 为了 C,做 C 为了 A。大多数人是这样生活的,线性但无终极目标。亚里士多德有实体预设,认为人是封闭的个体,才导致他以为他考虑周全了。

[1.5] 三种生活秩序

人可以过三种生活:享乐、政治、沉思。享乐很底下,动物也是这样生活的,追求快乐,凭欲求做事。政治生活就像参加运动会的公民,追求荣誉,凭血气做事。沉思生活就像来看运动会的关注,追求智慧,用理智做事。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你最终追求的无外乎这三种。亚里士多德本身支持追求荣誉,但需要反思和改造。追求荣誉,本质是追求德性,只不过从外在转向内在。而追求德性的本质是一种活动,即从潜能通往现实。最终通往下一章:幸福是符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1.7] 幸福的定义

最核心!幸福的两个形式特征:终极的善,或自足(整全)的善。这跟 [1.2] 是一样的。终极:为了他物(财富),为了自身和他物(快乐),只为了自身(幸福),因此幸福是终极的。关键是快乐不整全,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幸福是整全的。自足:是社会的善,仅凭自身(嵌入社会关系的自我)就让人无所匮乏,不是具体的善,而是善的整体(使人生整体完整)。

幸福的定义:

  • 如果人有本质活动,幸福就在本质活动(ergon)。比如刀的本质活动是切割。
  • 正如工匠和器官有本质活动,因此人也有本质活动。(类比论证,没有道理的)
  • 人独特的本质活动是广义的理性活动(logos)。因为植物有生长,动物有感觉,只有理性活动是人独有的。换句话说是选择,它兼顾欲望和理性。
  • 幸福是以符合德性的方式完成上述活动。
  • 存在多个德性,幸福是以符合最具目的性的德性的方式完成的。

结论:幸福是灵魂的符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整体叫活动论证。

二、何为德性?

[2.1] 自然,习惯

石头抛一万次一样会落下,自然的本质就是遵循自然规律;因此自然的东西一定不会养成习惯,因此德性不是自然。但德性也不违背自然,而是自然地适于获得德性,再由习惯(ethos)来完善。既不是性善论也不是性恶论,而是潜在为善;德性的养成是将潜在性转化为显式性的习塑过程。

[2.3] 快乐,高贵,有利

是三种驱动力,从低到高。像每天吃一个苹果,最开始吃一个给一个糖,吃两个狠狠打;之后打也没用了,就教育他吃一个是高贵的,吃两个我们全家都笑你;再之后这也没用了,就教育他吃一个对肠胃有好处。人性的习塑是为了实现行为驱动力的上升,本质是让理性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目标的建构。

[2.4] 成功养成德性的标志

必须知道这种行为;必须因为行为自身的缘故而选择它;必须稳定这样做。

后注:像这种东西就铁锭不会考,死记硬背是没有意义的。

[2.6] 德性的定义:中道

德性存在于中道,中道是按照有实践智慧的人会怎么做而决定的。中道就是很空洞的定义,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对恰当的人,以恰当的方式行动。关键是,是相对于我们的中道,不是客观的。中道的概念,恰恰就是一个看似空洞,但是带着形式规范性的概念,它源自于 telos 的整全性:正如技艺的中道是作品,伦理的中道是人生。

三、何为行动?

[3.1] 行动的自愿

自愿行动是负责的,不自愿的是不负责的。如果:

  • 行动者自身是行动的本原
  • 对行动的具体情形具备知识

第一点说白了只要你做的都算本原,第二点说白了你知道怎么怎么做。这个定义最大化了负责的范围。

[3.5] 品质的自愿

德性(virtue)和劣性(vice)也是由习塑形成的,而习塑就是反复的自愿行动,因此品质也是自愿形成的。巨大缺陷:最初的品质是别人教的,不是自愿行动。这呼应 3.1:最大化承担道德责任的范围,毫不关心道德运气。

四、具体的伦理德性

勇敢、节制、正义、智慧是古典四大主德。在亚里士多德的体系中,灵魂包括欲望和理性。欲望包括欲求和血气,欲求上包含节制和勇敢,血气包含大度和正义。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3.6-9] 勇敢

勇敢的领域:公民士兵在战场上面对的痛苦。一定是生理上的痛苦,因为这是最自然的东西;且是战场上的痛苦,因为这是最高贵的东西。

勇敢的中道:在怯懦与鲁莽之间。在原先的中道框架下,添加了一定的东西。

政治勇气和自然怒气都不是勇敢。政治勇气:赫克托尔非得亲自上前线,战败了耻于回城,最后闹得麻麻的。勇敢必须由理性指引,而不是荣誉和耻辱。自然怒气:太自然了,动物也有。你把驴的草抢了,驴会撅你。这两个一个太自然一个太正式,都是血气的部分,不是欲求。

越有德性的人,痛苦越大,勇敢程度越高,因此勇敢表现为自制。如果没有痛苦,就不叫勇敢了,这是油饼。

[3.10-12] 节制

节制的领域:从自然来讲,身体的快乐才是欲求,荣誉的快乐是血气,学习的快乐是理智。身体快乐更进一步,是触觉而非其他感觉,这是排除法得来的。

节制的中道:在放纵与无感之间。

第五卷:正义

[5.1] 正义的定义

正义是灵魂的品性。威廉斯批评:难道有种品性叫不正义吗?不正义不是可以由各种不同的动机导致的吗?这是因为现代的不正义是广义的不正义。违背狭义正义的人有唯一目的,就是侵害其他人。

广义正义:合法。狭义正义:平等。广义正义汇聚了所有伦理德性在社会政治的体现。

[5.2] 狭义正义

狭义正义是“行不义”和“受不义”的中道,不能做不正义的事,也不能被做不正义的事情。是血气的德性。狭义不正义就是贪得,必须要侵犯别人的东西。

狭义正义包含下面三类。注意狭义正义是德性,属于参与者而非仲裁者。

[5.3] 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涉及所有可分配的东西,如荣誉和财富,认为获得权力大小与德性成正比,按配得比分配,叫几何平等。但配得的标准与城邦政体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这就没有机会平等的观念,即使最理想的情况下也会导致权力垄断。

[5.4] 纠正正义

最接近法律的正义,主要是对于侵害的纠正。分配不均以后怎么调整。

算数平等:法律只关注伤害的差异,涉事双方是平等的。自愿的不平等=民事侵害,不资源的不平等=刑事侵害,纠正前者=恢复善的平等,纠正后者=恢复恶的平等。

纠正并非单纯恢复,而是带有惩罚的,因此其带有强烈血气色彩。

[5.5] 交换正义

交易需要处理等价关系;连接交易双方的是“需要”;货币只是需要的代表;需要的最终根据是人性。遵循的是需要的对等。

[5.6] 家庭正义和政治正义

政治正义限定在公民之间,它们彼此相对平等,共同受法律统治。而家庭中并非相对平等,因此不同于政治正义。

[5.7, 10] 自然正义与公道

确实存在非人为规定的自然正义,但它也是政治正义的一部分,人为规定的部分叫习俗正义。自然正义本身就是可变的,因此不能因为正义可变就认为正义不属于自然。

由于正义可变,最高的正义就是公道。公道就是如果原先的法律太绝对了,遗漏了特殊情况,就按照立法者如果身临其境会怎么做去做。本质是一种纠正,它优于习俗正义,实现自然正义。

五、理智德性

三种理性:理论、制作、实践理性。五种求真的方法:科学知识,技艺,实践智慧,哲学智慧,努斯

[6.3, 6, 7] 哲学智慧

科学知识是:以初始本原为前提,推出来具有必然、永恒、普遍的命题。但是,科学无法把握初始本原,初始本原来源于归纳和努斯。归纳得出本原,然后必须得到努斯的确认。

[6.5, 7, 8] 实践智慧

实践智慧思考哪些东西是善,但不是对局部的善,是对好的生活这一整体的善。然后要能将整体善落实在个别善,因为实践的事情都是个别的。综上,实践智慧就是良好思虑,既有思考也有实践。广义实践智慧不仅包括个人实践智慧,还包括家政智慧和政治智慧。

[3.2-4] 实践三段论

  • 大前提:这样的人该做这样的事(希望)
  • 小前提:A 是这样的人,B 是这样的事(思虑)
  • 结论:A 应该做 B(选择)

本质上是从整体善推及个别善,也就是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就是为了确定小前提。

好人实践三段论:

  • 大前提:有德性的人该做有德性的事(希望)
  • 小前提:A 是有德性的人,B 是有德性的事(思虑)
  • 结论:A 应该做 B(选择)

[6.8, 11] 实践努斯

实践努斯和良好思虑是确定小前提的两种方法,实践努斯是对于末端事物的感觉,我们没法科学认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在极短时间内作出选择,因此努斯是一种直觉。它的对面是理论努斯,把握的是不可变的始端,是本原。

[拓]

实践智慧是处理两难局面的补救;实践智慧与伦理德性一体两面,伦理德性决定目的,实践智慧决定如何落实目的;哲学智慧对象更高,实践智慧负责人的生活与政治安排。

六、不自制

[7.1] 道德品质的完整谱系

纯粹的欲望就叫兽性,纯粹的理想就叫神性。相对弱一些的是德性与劣性,再弱一点就是自制与不自制,这也是大多数人处在的位置。

[7.3] 不自制的解释

欲望不是违背理性,明知不可为而为,而是理性在欲望的作用下,陷入了伦理意义的无知。

具有知识和使用知识:具有知识是潜在状态,使用知识是现实状态。不自制者只是具有,但不使用相关的伦理只是,因此不自制者是无知的。这意味着:大众的观点是潜在状态的,苏格拉底的观点是现实状态的,苏格拉底更符合深层真相。暗含前提:现实使用 = 知行合一。

普遍前提和特殊前提:普遍前提是大前提,特殊前提是小前提,不自知者知道普遍前提但不知道特殊前提。比如喝酒的人知道自己不应该作恶,但不知道喝酒是作恶。

欲望与激情的影响:欲望和激情需要先作用于理性,比如让人睡眠、疯狂、喝醉,失去理性以后再导致不自制。

七、论快乐

[7.11-14] 快乐可以是至善

辩论观点:快乐到底是生成(genesis)还是目的(telos)。

偶性快乐与本质快乐:恢复自然状态的快乐只是偶性的,比如饥饿后进食,这个快乐源于一个本该发挥作用的部分发挥了作用。本质快乐在健全的基础上,健全本身就是一种本质快乐。比如健康的消化系统是本质快乐,良好的理解能力是本质快乐。

快乐发生在掌握能力以后,无碍使用的时候,因此快乐是一种实现活动(energeia),因此快乐是一种 telos。

[10.4-5] 哲学智慧中的快乐

“看”在任何时候都是完善的,不需要后续完善。快乐也是一样,因此快乐不是运动,不需要时间来完成。这对快乐进行更严格的界定:只有目的完全在自身内部,时时刻刻都完善的才叫快乐。只有审美和沉思才是这种纯粹的快乐;又因为审美靠感官,沉思是理性,因此沉思的快乐高于审美。

[10.7] 哲学是至高的幸福

哲学智慧是所有德性中最好的;哲学沉思是唯一目的完全在自身之中的;哲学的生活超越人性,属于神性。

[10.8] 沉思比实践更幸福

实践往往涉及灵魂更低的部分,并且需要与他人发生关系。沉思的幸福依赖于外在的程度最低。

期中考试

  1.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七章的内容,分析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回答“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
  2. 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服务于实践的。请结合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中关于中道的论述,分析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在哪些意义上服务于我们的伦理实践。
  3. 亚里士多德认为(狭义)正义就是平等,请分析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三个(狭义)正义分别在何种意义上达到了某种平等。
  4. 请分析《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中偶性快乐与本质快乐的区别,并分析第七卷和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的快乐观的异同。

二、人性论

这本书在期末只会考一道题。我突然发现这一部分好像是因为我对 GPT 生成的内容非常不满,于是自己重写了一版来着。反正也是赶工出来的,质量也不算高。大标题是我自己概括的,不严格对应原文某一片固定区域的内容,是按照核心论点整理的。

一、总思想

提取了哈奇森的道德思想,牛顿的科学思想,尝试用科学方法解释人性。

二、人的思维基础

从人如何认识世界出发。首先,一切观念(Ideas)都源自印象(Impressions),只有见过才能产生想法,这叫经验主义主体论。基于此,如果人脑的知识是物体,那么需要作用力去联系起来。基于观念的作用力包括相似、时空临近、因果;基于印象的作用力也有区别,要么基于无意,要么是有意,即道德。最后,利用这种作用力的思想,可以研究主体和世界的关系,即因果律;也可以研究主体和社会的关系,即道德。

由此有著名的休谟叉:人的知识要么是从别的观念推出来的,要么是从印象中归纳出来的。

三、认识社会:因果律与信念

总是联系,就意味着必然有联系吗?真正的推理过程是,我们见到一个物体时,它马上传递了观念,然后人脑接受了观念,产生了印象。但是物体间关系的推断,不是从这两个物体的观念推出来的,而是从印象中推出来的。

简单来说,是从观念到印象,再从印象推出观念的过程。总结为因果律本身就是经验推出来的。

那信念(Belief)是什么呢,信念就是更坚固的观念罢了,它也是从印象中推出来的。

四、情感与理性

伦理学基本立场包括:

  • 虚无主义:否认道德区分有真实基础
  • 理性主义:认为道德基于理性
  • 情感主义:认为道德基于情感

休谟明显就是情感主义,他提出“理性是激情的奴隶”。理性可以获取事实,判断真伪,但是不能驱动行动的选择。比如说,很多哲学家从 “is / is not” 跳到 “ought / ought not”,这一步的本质就是激情推动的。理性能判断 is,可以判断 ought,但是这一步推出来靠的是激情。

五、激情

那激情到底是什么,首先下了定义:激情是由快乐或痛苦引发的知觉,并且能够通过影响意志来推动行动。

激情可以从不同角度去分类,这里分析直接激情与间接激情。直接激情就是很简单的激情,间接的就包括骄傲、谦卑、爱、恨。所谓间接就是把情感拆分成直接情感,举个例子;

  • 某种性质如果令人愉快,且和自我相关,容易引出骄傲
  • 某种性质如果令人痛苦,且和自我相关,容易引出谦卑
  • 如果对象换成他人,就更容易对应爱与恨

休谟详细分析了各个激情,我们重点看看骄傲

令我们骄傲或谦卑的事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和我们关系密切
  2. 是我们特有的
  3. 能展现给别人看
  4. 具有相对稳定性
  5. 符合习俗共识

其中第三条是最重要的,正是因为要展现给别人,才能引出同情(sympathy),进而引出个人与社会的关联。

骄傲不是德性,因为它可能让人难受。但休谟又拿骄傲定义德性:德性是让我们引以为傲,并让他人爱我们的品质。

这个矛盾本质是两点:一点是自我视角与他人视角的冲突,我们骄傲会让别人难受;另一点是德性概念与社会情感的冲突,我们德性了不见得引起社会正面情感。更深入一点,其实是古典伦理(德性)与基督教伦理(社会情感)的冲突。类似的,爱与恨也有这样的矛盾。

六、同情

同情的产生和信念是一模一样的,经验为我们产生了对他人的情感理解。这里注意这个同情是广义的同情,严格意义上算共情。休谟提出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共情需要站在 common point of view 来看,也就是中立旁观者的视角,不然就不客观,会带有主观色彩。因此德性的定义改成,德性会让旁观中立者同情,引发赞许。这个定义其实也有问题,因为你压根做不到中立旁观。

七、德性,以及其中的正义

其实我觉得只用背这一段。这对应着《人性论》第三章。

德性分为自然德性和技艺德性,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具有规范性,是通过同情引发旁观者的赞许。不同点是,自然德性的每个单个行为都肯定有益,而技艺德性虽然整体有益,但单个行为不见得。比如说,善意是一个自然德性,只要你向善,做的事肯定是对的。但是正义就不一样,可能为了正义去杀人,所以正义是技艺德性。

下面就讲了四种德性:骄傲、爱、仁慈(benevolence)、正义。这个思路有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是推己及人,最后到整个社会;第二种是一开始就立足于社会,先克制自己的血气与骄傲,再启蒙与社会的关系。

骄傲和爱在前面讲过了,先看仁慈,仁慈是一种需要被修复的偏爱。因为原始的仁慈就是对家人,对朋友,而不是对社会。所以它还需要上升到正义才行。

再来看正义,第一个问题是正义的起源,我们为什么会想要正义。休谟的答案是,

  • 人类构建了社会,社会是必要的;
  • 人类会偏爱家人朋友(即仁慈);
  • 因此围绕财产稳定、占有规则等,建立正义。

说白了就是仁慈不足以维持社会稳定,所以需要正义。而正义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发现了只有正义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价值,如果想贪别人的东西,反而会让自己挨打。我们可以概括为启蒙欲求,就是不是普通欲求,是开智了的。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会赞颂正义,这又是从哪来的。答案是同情,如果有人因为不正义被损害了利益,我会同情他,因此反过来我们就称颂正义。那为什么不是正着说的呢,因为痛苦比快乐更有普遍性和中立性。

最后批判一下休谟的正义论,一方面人性缺乏对正义的内在需求,说白了我不正义你也管不着我。另一方面休谟上升到了社会,但是忽略了国家,国家是能强制执行的啊。

三、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这一部分就纯粹是 GPT 生成的了,我一点审核都没做。免责声明挂在最前面了。又臭又长警告

一、总问题:康德到底在解决什么

这一讲不能一上来就只看“善的意志”和“义务”,因为康德前面先铺了一个很大的框架。简单说,他要处理的是:自然和道德到底是什么关系

康德那句很有名的话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这句话其实就在说,他最关心的就是两件事:

  • 自然世界有没有规律
  • 人的道德行动有没有法则

在古希腊那里,自然和伦理通常还是连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到了奥古斯丁,自然和恩典开始拉开;到休谟这里,又变成事实和价值的对立。康德进一步把它说成:自然和道德是对立的,但二者都归根于主体的立法。

所以这一讲从头到尾都在做一件事:给道德找一个不依赖经验世界的基础。

二、从休谟到康德:问题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康德自己承认,休谟把他从“独断论的迷梦”里打醒了。这个意思不是说康德赞成休谟,而是说休谟逼他看到一个麻烦:如果我们的知识都来自经验,那么必然性从哪来?如果伦理学也只是经验总结,那“应当”又从哪来?

所以康德接下来做的事情,就是把休谟留下来的难题往前推进一步。休谟把经验的地位抬得很高,康德则要证明:经验固然重要,但有些东西不能从经验里来,尤其是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和道德法则的约束力。

三、康德哲学的总框架:先验综合命题

这一页非常重要,不能漏。

康德区分了两组东西:

  • 分析命题 / 综合命题
  • 先验命题 / 经验命题

分析命题,简单说就是概念里本来就有的东西被分析出来;综合命题则是给概念增加新内容。与此同时,先验命题是不依赖经验就成立的,经验命题则要靠经验来验证。

康德最厉害的一步,是提出先验综合命题。这就是说,有一些命题一方面给我们新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具有不靠经验的普遍必然性。

课件里举了两个典型例子:

  • “每一个事件都有原因”,这是自然规律,对应决定论
  • “我应该……”,这是道德法则,对应自由意志

所以康德整个体系里,知识论、本体论、伦理学其实是连在一起的。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背后又进一步对应着现象界和物自体。

换句话说,康德不是孤零零在讲伦理学,他是在整套哲学框架中给伦理学找位置。

四、前言的学科划分:物理学、伦理学、逻辑学

康德在前言里说,古希腊哲学分成三门科学:物理学、伦理学、逻辑学。

这里表面上像是在讲学科史,其实是在说自己的哲学怎么搭起来。和亚里士多德相比,康德更强调逻辑学的位置,因为他已经进入了主体论转向。亚里士多德谈形式和质料,更像是在谈事物本身的结构;康德谈形式和质料,则更像是在谈思维如何把握对象

所以这里的“形式/质料”,已经不完全是古典实体论意义上的形式/质料,而是带上了很强的知识论色彩。

五、形式哲学与质料哲学:自然规律和自由法则

康德接着区分:

  • 纯形式的哲学叫逻辑学
  • 有具体对象的质料哲学又分成两种:物理学和伦理学

为什么分成这两种?因为对象服从的法则不同:

  • 自然服从自然规律
  • 意志服从自由法则

这里有个很关键的前提,就是康德几乎把整个世界都理解为“受法则支配的”。自然有 law,道德也有 law。只不过为了区分,课件把 natural law 译成自然规律,把 moral law 译成道德法则。

所以康德不是在说,道德只是人的个人感受;恰恰相反,他认为道德和自然一样,都必须有法则性。

六、先验与经验:为什么需要道德形而上学

除了形式和质料,康德还区分先验和经验。

如果一个学说是从经验出发的,那就是经验性的;如果它完全从先验原则出发,那就是纯粹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种形而上学:

  • 自然形而上学
  • 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要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也就是说,康德要证明:道德不是只能做成经验性的实用人类学,它也可以有一套先验基础。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伦理学就只能停留在“人通常如何行动”的层面,而上不去“人应当如何行动”的层面。

七、为什么道德法则必须先天地建立

康德在前言里说得很明确:如果真有道德形而上学,那就意味着存在一条一切有自由意志的理性存在者都应当遵守的先验道德法则

所以道德的根据不能去人的本性里面找,也不能去社会处境里面找,更不能从经验世界借材料。因为只要你从经验里借东西,这条法则就会变得有条件、有限制、带偶然性。

因此这本书的任务不是写一本“人性观察手册”,而是要找出并确立道德性的最高原则

这也就是为什么康德看起来这么“反经验”。他不是否认经验存在,而是认为经验最多告诉你人会怎样,却不能告诉你人应当怎样。

八、全书结构与第一章任务

课件把全书结构单列了一页,然后指出第一章的任务是:

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

意思就是,普通人其实都多少知道一些“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这种知道还比较模糊、混杂在经验和习惯里。康德第一章要做的,是把这种普通道德意识往上提升,提炼成哲学上清楚的原则。

所以第一章不是直接给你一张行为清单,而是在一步步追问:我们平常所说的“好”“应当”“有道德价值”,到底意味着什么。

九、善的意志:唯一无条件的善

进入正文以后,康德先抛出一个最核心的命题:善的意志是唯一无条件的善。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们平时觉得好的东西,比如聪明、勇敢、节制、幸福、才能,统统都不是无条件的。它们如果被坏意志拿去使用,反而会变成更糟的东西。

所以康德在这里做了一个大切割:

  • 德性是不是善,要看意志怎么用它
  • 幸福是不是善,要看一个人是否配享幸福

这就说明,德性、幸福这些都不是最终标准,真正的标准是意志本身。

这里课件还提醒了一点,古希腊哲学里其实没有康德这种严格意义上的“意志”概念,最接近的是理性的欲望和选择。作为道德哲学核心概念的“意志”,更多是拉丁哲学、尤其基督教哲学发展出来的。

所以康德这里其实也在吸收一条基督教思想线索,只不过他要把它重新放进启蒙哲学的框架里。

十、意志为什么重要:奥古斯丁、卢梭到康德

课件专门引了奥古斯丁和卢梭,这不是装饰,而是在帮我们理解康德为什么这么重视意志。

奥古斯丁强调,人的问题不只是认知错了,而是意志本身败坏了;意志会束缚自己。卢梭则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只是理性高低,更在于人有自由选择力,而这种选择不是单纯力学规律能解释的。

康德把这条线推到更哲学的表达上:与其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不如说人是具有意志的动物。

而理性的真正使命,不是帮人追求幸福,而是产生善的意志。

十一、理性的使命不是幸福,而是善的意志

康德这里有一个很著名的论证。

如果自然真正想让一个理性存在者幸福,那最好的安排根本不是给他理性,而是给他可靠的本能。因为本能在满足保存、生存、舒适这些目标时,往往比理性更直接、更准确。理性反而会让人犹豫、增添欲望、把事情搞复杂。

既然如此,而理性又偏偏被赋予了实践功能,说明理性的真正使命就不是追求幸福,而是产生一个本身就是善的意志

所以这里一定要注意,康德不是说幸福完全不重要,而是说幸福不能作为人的最高使命,更不能作为道德价值的根基。

十二、为什么道德价值不在后果

既然善的根本在意志,那道德价值自然就不在行为后果上。

康德有一句很经典的话:哪怕一个善的意志在尽了最大努力之后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依然像宝石一样,自身发光。

这就是说,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有没有成功、有没有带来好结果,而取决于行动者的意志是不是善的。

这一步就是康德和功利主义分家的地方。功利主义会优先看结果,康德则先看原则。后果可以重要,但它不能充当道德评价的最终标准,因为后果里夹杂了太多偶然性。

十三、什么叫善的意志:出于义务

那善的意志到底怎样才能被具体说明?康德的答案是:善的意志就是出于义务的意志。

这里必须区分三种情况:

  1. 符合义务,但出于别的目的,比如奖励、名声、利益
  2. 符合义务,但出于偏好
  3. 符合义务,而且出于义务

只有第三种才真正有道德价值。

这里的关键,是区分“符合义务”和“出于义务”。一个行为外表上再正确,如果它真正的驱动力还是欲望、情感、好处,那它就还没有触及道德价值的核心。

所以康德要做的,就是把偏好、欲望、自然动机一层层剥掉,看最后剩下的是不是义务本身。

十四、例子一:自我保存

康德举的第一个经典例子是保存生命。

保存生命当然是义务,而且几乎每个人都有这种偏好,都想活下去。但正因为这件事通常和人的自然偏好一致,所以它本身还不能证明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

真正能体现道德价值的,是在逆境、绝望、对生命已经没有兴趣的时候,一个人仍然保存生命,而且不是因为害怕,不是因为还留恋生命,而是因为“这是我的义务”。

也就是说,道德价值出现的地方,不是在行为表面,而是在行为和偏好分离的时候。

十五、例子二:施惠行善

第二个经典例子是施惠。

一个有同情心的人帮助别人,当然值得肯定,但在康德这里,这还不够说明道德价值。因为如果他只是出于怜悯、出于心软、出于天生爱帮助人,那么推动他的仍然是偏好。

真正的道德价值出现在这样一种场景里:一个人自己被悲痛压住,对他人的苦难已经没有直接同情冲动,但他仍然挣脱这种麻木,仅仅出于义务去帮助别人。这样,这个行为才真正有道德价值。

所以康德不是否认同情,而是拒绝让同情成为道德的最终根据。

十六、质料与形式:道德不看你想要什么,而看你按什么原则行动

到这里,康德就把问题推进到了“形式/质料”这组概念上。

欲望、情感、目标、利益,这些都属于道德行动的质料。它们是经验性的内容,会随着人的处境和偏好变化。

而真正决定一个行为有没有道德价值的,不是这些质料,而是意志的形式原则。意志总是按某种原则行动,这个原则既可以只是主观准则,也可以上升为客观法则。只有当主观准则符合客观法则时,意志才是善的。

所以康德这里最重要的转向就是:道德善恶不在你追求的内容,而在你行动原则的形式。

课件里还提醒了,这里的形式/质料之分,严格说更接近先验/经验之分。总之,康德想表达的是,道德不能建立在经验内容上,而必须建立在先验形式上。

十七、如果去掉偏好,人为什么还会行动:敬重

这里会自然冒出一个问题:如果一切自然动机都被去掉了,那意志还靠什么被推动?

康德的回答是:靠对法则的敬重

敬重是一种很特殊的情感。它确实表现为情感,但它不是像喜欢、恐惧、爱、怕那样被外部对象刺激出来的。它是理性面对法则时,自己产生出来的情感。

所以敬重不是法则的原因,而是法则作用于主体时的结果。法则先在客观上规定意志,主体在主观上则以敬重来意识到这种规定。

换句话说,康德既不想把道德动机还原成普通激情,也不想让理性变成纯粹不会推动行动的冷知识。他的方案就是:理性通过法则,引发敬重,从而让意志被道德所推动。

十八、敬重到底是什么

课件后面又专门讲了敬重,我觉得这里要单独记。

普通情感的结构大概是:

  • 经验对象作用于经验主体
  • 主体对对象产生偏好、恐惧、爱、怕之类的情感

但敬重不是这个结构。敬重是:

  • 先验主体确立道德法则
  • 这个法则作用于经验主体自身
  • 主体对法则产生敬重

所以敬重其实对应的是一种“自我立法”。立法者和服从者都还是自己,只不过不是同一个层面的自己。经验中的我有偏好,会逃避痛苦;更高层面的我则作为理性存在者为自己立法。

这样一来,道德法则就不再是外在强加给我的命令,而是我作为理性主体给自己立的法。敬重也可以理解成经验的我面对更高自我的一种“爱与怕”。

这里其实已经开始碰到康德后面整套现象界/物自体、自律/自由的问题了。

十九、法则的内容:普遍合法则性

那道德法则具体是什么?康德在第一章里没有给一堆具体规定,而是先给出法则的形式特征

他说,当你把意志中一切由于某个具体结果而产生的冲动都去掉后,剩下的就只有一条东西:一般行为的普遍合法则性。

于是康德给出最有名的公式:

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意愿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这就是普遍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普遍化测试。

它的重点不是看别人会不会真的都这么做,而是看:我行动时依据的准则,能不能被我一致地意愿为一条对所有人都成立的法则。

二十、虚假承诺:为什么普遍化会自相矛盾

康德拿“虚假承诺”做测试。

比如我缺钱时,想通过撒谎许诺以后还钱来借钱。单看眼前,我当然想这样做;但如果我把自己的准则普遍化,也就是大家都可以在需要时靠虚假承诺借钱,那承诺制度本身就会被毁掉,因为没人会再信承诺。

于是就出现了康德说的情况:这个准则一旦成为普遍法则,就会毁灭它自己。

所以虚假承诺的问题,不只是“说谎不好”,而是它所依据的准则在普遍化时发生了自我矛盾。这就是康德用来判断道德与否的典型方式。

二十一、合法则性与敬重:认知如何变成动力

课件还专门把这个关系点出来了:理性对合法则性的认知,决定了意志对法则的敬重

也就是说,康德这里不是把认知和动机完全切开。理性先认识到某个原则具有普遍合法则性,于是这个原则就以法则的面貌出现;主体再对这条法则产生敬重,从而被它推动去行动。

这一点和休谟刚好形成对照。休谟说理性是激情的奴隶,主要是因为理性只负责认识,不能提供驱动力;康德则认为理性通过法则和敬重,恰恰可以进入行动内部。

二十二、第一章总结: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

课件最后一页其实是在做总括。

康德认为,以往很多伦理学,不管是古典的还是基督教的,基本都还是建立在经验性的人性材料上,所以更接近实用人类学。康德要做的,则是第一次把道德提升为一种形式化的、先验的道德科学,也就是道德形而上学。

于是道德生活就表现为一种内在斗争:

  • 一边是自爱、偏好、幸福,属于自然的经验质料,属于现象界
  • 一边是意志、义务、法则,属于自由的先验形式,属于物自体

而人自己就站在这个分界线上。人既是经验中的存在者,受自然规律支配;又是理性的、自由的存在者,受道德法则支配。人对这种双重身份的感受,康德就用“敬重”来表达。

二十三、最后把整讲压成一条论证线

如果按 PPT 的顺序,把这一讲压成一条完整逻辑,大概就是:

  1. 休谟提出了经验主义难题,道德和必然性都变得危险。
  2. 康德于是区分分析/综合、先验/经验,并提出先验综合命题。
  3. 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都属于这种更高层次的问题,因此伦理学不能只靠经验。
  4. 为了让伦理学真正成为哲学,而不是经验观察,必须建立道德形而上学。
  5. 第一章的任务,就是从普通道德意识中提炼出最高原则。
  6. 这个提炼的第一步是发现:善的意志是唯一无条件的善。
  7. 第二步是说明:善的意志不是看后果,而是看是否出于义务。
  8. 第三步是区分偏好和义务,把道德从自然动机中剥离出来。
  9. 第四步是说明:推动道德行动的,不是普通情感,而是对法则的敬重。
  10. 最后得到道德法则的形式表达:只按照你能够同时意愿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

所以这一讲的核心,不只是“义务论”三个字,而是整套从先验哲学一路推到道德法则的结构。

二十四、我觉得这讲最该记住的几句话

如果考试或者平时复习只抓最重要的点,我觉得至少要记住这几个:

  • 康德不是单独讲“做好事”,而是在给道德找先验基础。
  • 先验综合命题是整个体系的总钥匙,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都要放在这里理解。
  • 善的意志是唯一无条件的善。
  • 道德价值不在后果,而在是不是出于义务。
  • 道德行动去掉偏好之后,还能成立,是因为主体对法则有敬重。
  • 道德法则最基本的形式,就是普遍合法则性。

如果再缩成一句话,那就是:

康德要证明,道德不是经验里总结出来的偏好规则,而是理性主体为自己立下、并以敬重来服从的普遍法则。

四、功利主义

这一部分我都懒得找 GPT 了,因为我 PF 的所以懒得复习最后一部分了,我考前随便押了几道题,大家将就着看吧。在最后可以看到我两道题都押中了,不过我复习的太浅,只能勉强答一些要点证明我复习过。

1. 功利主义的含义

功利主义=快乐主义+最大化幸福原理。快乐主义:快乐在量和质上都有高下之别,因此应当追求高级快乐;最大化幸福原理:要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快乐主义:快乐有质的高低,判断依据是“有经验的合格判断者”,并且有“做不满足的人胜过满足的猪”。这就不是纯粹的享乐主义,因为它结合了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不能满足。对其批判:谁算合格判断者?快乐的质和量如何换算?人的快乐是否一定高于动物?等等。

最大化幸福原理:不是自身最大化,而是总体最大化。个人幸福和公众幸福可以趋于一致,这可以通过教育、社会改革等实现。

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区分:就是看最优先的基准到底是行为还是规则。密尔区分一级原则“普遍幸福”和二级原则“不能做……”,当二级原则冲突时才诉诸一级原则,因此密尔是规则功利主义派。但密尔的道德思想是以行为功利主义为范式,推动规则功利主义的改进,反映了进步主义历史观。

2. 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

问题:为什么要遵守功利主义?

只需证明下面两点:

  • 义务层面:日常的道德义务本身就来源于希望普遍幸福;
  • 心理层面:人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会自发追求普遍幸福。

首先提出约束力:包括外在约束(他人赞许,宗教奖惩,同情情感)和内在约束(良知,conscience)。内在约束是核心。关键观点:所有道德约束本质上都是情感。而良知如何产生的呢,就是从同情来的,不偏且纯粹的同情就是良知。不偏表示不会看人下菜,纯粹表示不会看具体的情景下菜,总之是一种普遍化。那良知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以自然为起源,由文明来发展,强调进化。

3. 论功利与正义的关系

矛盾:正义是绝对的,但功利是权宜的。需要证明的是:权利实际上根植于长远的公众利益。

从正义的构成要素出发,正义既有客观现实,也有主观感受。客观上讲,符合正义的就是符合功利的;主观上讲,正义感本就源自于某种特别重要的功利,因此正义肯定根植于功利。

正义的客观事实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不得侵犯;正义的主观感受就是情感,一方面是自卫(自己权利被侵害了)和同情(别人权利),一方面是惩罚和报复伤害者。在道德化的过程中,需要滤掉自卫和报复这种非道德因素。

期末考试

  1. 根据休谟《人性论》中的内容,分析休谟是如何基于共情(sympathy)来论证善意(benevolence)是自然德性(natural virtue)而正义(justice)是技艺德性(artificial virtue)的。
  2. 根据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和第三章的内容,阐述义务论的道德动机。
  3. 叙述康德道德法则的三大公式,并结合“不守承诺”这个例子(好像不是这四个字,反正是这个意思),分别结合三条公式,论述其为什么不满足道德法则。
  4. 根据密尔《功利主义》的内容,阐述密尔是如何论证快乐的质是有高下之分的,以及为什么要追求高级的快乐。
  5. 根据密尔《功利主义》的内容,阐述密尔是如何从正义的客观现实和主观感受两方面论证正义是从属于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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